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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首部消防条例6月1日实施
来源:楚天律师发布时间:2011年06月01日作者:中国新闻网 刘莉莉 惠斌
湖北首部消防条例6月1日实施 明确责任追究制


  消防工作没做到位,对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将有法可依。5月31日,湖北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,宣布将颁布实施湖北省首部消防条例——《湖北省消防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。

  《条例》规定,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的,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,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《条例》于2011年4月2日经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,自2011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
  2010年,湖北省共发生火灾9385起,死亡25人,受伤9人,直接财产损失3800万元。湖北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蔡安东介绍,近年来,由火灾引起的群死群伤事故接连发生,而消防工作问责制度、火灾源头控制管理和消防组织队伍建设等问题仍不明晰。

  该《条例》明确表示,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与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、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,并对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。未履行消防工作职责,严重影响消防工作,或者未及时组织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,将由上级或所属政府予以通报,并责令限期改正;逾期不改的,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,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